首爾現在氣溫是零下負一度大概是耶誕節快到了百貨公司啊商店啊都紛紛祭出優惠,什麼滿千送百的,又或者買一送一、打對折。大街小巷中,沒有一個人不歌頌著耶誕節,尤其是小孩子吧,是個可以好好跟爸媽要耶誕禮物的日子,看來聖誕老人又有好一陣子要忙了。雖然不是情人節,但是仍有許多情侶會選擇在這神聖的一天約會,各大餐廳要是不趕快訂位的話,到了耶誕節的那一天,大概是一位難求吧!電影院和遊樂場都會擠滿人的。這種時候是犯罪最蠢蠢欲動的時機。

 

很難想像,陷入耶誕節紅色氣氛的大都市首爾,有人在那一天還必須工作。

 

喂,你說我鄭秀妍是造了什麼孽?耶誕節那天必須工作,而且還要加班喔。

那都要怪我為什麼要當刑警啊,當刑警不能睡覺、不能摸魚,實在不符合我的個性啊。我的個性絕對是那種,夏天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睡大頭覺,冬天躲在被窩裡的那種。我、錯、了,自從我進警校的那一天,我就知道我錯了,超級操的!

 

不過當警察倒是有一個好處,警察是鐵飯碗啊,就算首爾的犯罪率是零,都沒有案件讓我們處理,身為刑警的我們還是照領薪水,一毛都不會少的。

 

總而言之,刑警不是普通人可以擔當的,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如果耶誕節當天破案的話,我願意出100萬歐元。如果抓得到那個殺手,多一倍。』

被害家屬是這樣說的。

 

 

 

殺手啊,聽說很恐怖的。

 

不知道已經有多少警察被幹掉了。

這樣簡直就是在玩命

 

 

 

 

———————————

 

『有線索了嗎?人什麼時候可以抓到?』每天被害家屬都會一直打電話,不外乎就是想了解情況。

「我們正在努力了。」崔秀英坐在辦公桌前,一邊看著我們以前收集的資料和線索,一邊吃著零食。果然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500萬!我願意出500萬歐元!』雖然聽電話的不是我,但是坐在一旁發呆的我,仍舊能感覺到他是多麼的激動,但這種事,也不是說砸愈多錢就可以愈快抓到人的。

 

話說,

那個殺手的身價還是真高啊,500萬歐元。 

 

「不是錢的問題啊,我們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線索,但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

這個殺手,我們已經調查很久了,雖然有得到一些有利的情報和線索,但就是抓不到人,應該是說,我們毫無頭緒,我們甚至連他是男是女,叫什麼名子都不知道,怎麼抓?

 

『請盡速替我逮到人。』最後一句,電話傳出哽咽沙啞的聲音,然後掛斷。

 

 

 

 

「喂,所以現在是要怎樣?」鄭秀妍抓住崔秀英打算要再開一包零食的手。

「我怎麼知道,這就要問聰明又美麗的鄭警官了。」以為拍馬屁對我有用嗎?鄭秀妍還是硬生生的把崔秀英手上的零食搶了過來。

 

『喂喂喂喂,認真一點好不好,這個Case已經調查三個多月了,都還沒有一點進展,你們還有心情玩喔?』金太妍板著一張臉,把想把零食搶回來的崔秀英給抓了回來。

 

「可是真的一點頭緒都沒有啊!犯案現場沒有目擊者,沒有指紋,沒有證物,或者應該說,根本什麼東西都沒有。我們趕到現場時,只有一具屍體,屍體旁什麼都沒有,估計就連用來殺害死者的凶器都被殺手帶走了。毫無線索。

真是犯罪的鬼才,堪稱天衣無縫。

 

當那麼久的刑警還是第一次碰上這麼棘手的案子,恐怕連福爾摩斯都拿他沒辦法。

 

『崔秀英你把你們上次去現場搜查的結果詳細報告一遍。』

金太妍扶著額頭,身體靠在桌旁,臉都糾結在一起了。

 

崔秀英拿起桌上的記錄本開始念了起來:「犯罪日期是2011年9月10日,死者是一名大約33歲的女性,為知名企業家的妻子。死亡地點為山上的一處廢墟,死亡時間大約介於早上七點到九點之間。經法醫的檢驗與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沒有任何病史,心臟病、心血管疾病皆無,所以我們排除自然死亡的可能性。屍體上也沒有任何的外傷或傷口,被兇器加以殺害的這一點也排除。解剖結果顯示,死者不是吃下任何藥物死亡的,屍體沒有殘留任何藥物,因此自殺和他殺的可能性也全部排除。真正死因不明,但我們判定是他殺,初步判斷是有人派殺手去殺害死者,由於現場沒有留下關於這位殺手身分的線索,所以現在我們只能觀察,並緊盯幾位有可能涉案的殺手。」

 

「但是,兇手不一定會是我們局裡有檔案紀錄的殺手,所以就算我們緊盯那些殺手,也未必就可以找到兇手。搞不好是別國或是我們不知道的殺手。」

 

「鄭警官說的對,我們應該要縮小範圍,把不可能涉案的殺手排除掉,只要集中注意力在調查那些有可能涉案的殺手就好了。可是,你們千萬不能打草驚蛇,不能讓那些殺手發現我們在調查他。」

 

「所以耶誕節又要加班了喔?」

「可是我答應要陪順圭去看電影的……」

 

「所以說,不想加班的話,就現在快去把殺手抓過來!」

 

 

 

 

殺手啊,要是真的讓我抓到的話,一定先扁你一頓再說,都是你害我三個月以來都在加班!!!

 

 

 

 

 

 

 

 

 

請大家跟我一起跌入深不見底的坑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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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